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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乐县 “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2107

康政办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康乐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康乐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康乐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 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夏州“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98号),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全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100%,县(乡)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食药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标准执行力度,推进标准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简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研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推动县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康乐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康乐县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康乐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做好对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权重不少于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权重不少于5%。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领班子和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构建食品药品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及时发布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开展大型食药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网络直报。县、乡两级结合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系统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及时有效处理突出问题,做好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有效防控风险。充分利用检验监测技术手段,增强排查的靶向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粮食局)

(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完成应急装备配备任务。县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全县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时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形势公告等信息。加快建立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县、乡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测预警。完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覆盖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75%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和90%以上的食品类别。根据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隐患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完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县级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全县行政区域的“四品一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建成县、乡两级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实现与省级、州级层面互联互通。建立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全程信息化管理的审评审批系统。建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移动执法的食品药品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省级层面编制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E+”工作方案,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社会舆情的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工信局)

(三)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分级分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岗位技能集中培训、考核,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规范性、时效性。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实地指导日常巡查、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案件查办、食品快速检验工作,重点提升对农村集体聚餐检查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硬件、软件投入,起草制定业务工作流程,推进现场表格化检查、基层网格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基层监管保障设施,按标准配备县、乡两级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配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现代化监管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食品药品源头治理

加强农业生产环境治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粮食局、县农牧局)

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添加使用禁用物质。(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食药局)

五、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创新基层监管机制。探索并完善食品药品“局所联动、所所联动”监管机制,盘活基层监管资源,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全覆盖。健全并落实县级部门抓督查、乡镇政府促整改的协作机制,坚决有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乡镇食药所要加强区域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县食药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许可受理、宣传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入市食用农产品100%纳入监管,大中型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100%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抽检达到4批次/千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外置化”、“负面清单”等管理措施覆盖率达到100%;“阳光操作”、“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加入率和应用率、“电子一票通”的索取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农牧局)

(三)积极配合州局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推进省级和州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农牧局)

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鼓励地方对小摊点、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商务局)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四)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管,围绕基本药物、特殊药品、高风险药物及中药饮片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推进中药质量提升计划。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200份/百万人口。药品评价性抽检、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卫计局、县工信局)

(五)提升医疗器械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对国家重点监管品种加强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植入性和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口。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化管理。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100%可追溯。(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卫计局)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关工作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县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二)加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力度。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规范化执法,统一行政执法内容、程序、文书、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相关标准,推进说理性处罚文书的实施。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的案源发现作用,促进社会共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享案件信息,落实涉刑案件移送保障措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公安局)

(三)提高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水平。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突出质量提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注意分析解决趋势性问题,做到“案结讼止”。落实问责机制,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超市、进餐馆)等“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做好经常性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药安全教育。建立食品药品新闻发言人制度,权威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支持、引导、培育食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积极发挥监督教育功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强化食品药品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管理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建立行业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工信局)

八、加强食品药品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建设完成与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现对接,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全面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利用媒体定期公布守信企业、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激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典范,惩治失信企业。(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工信委、县农牧局、县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规划、省级“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州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国家、省、州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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